就业须知

18/11/08 17:29:11 作者: 点击:[] [小] [中] [大]

一、毕业生就业流程:

毕业生在顺利完成学业后,就应当积极做好求职前的各项准备,包括准备个人自荐材料、参加就业指导讲座、关注招聘信息等,然后逐步完成就业流程。具体流程见下表:

http://www.job.cqu.edu.cn/UserFiles/Image/137834261932528308.jpg

二、关于就业协议书的管理

(一)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

1、就业协议书的定义:

就业协议书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每套一式三份(即三方协议)。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简称就业中心)依据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派遣毕业生。

2、就业协议书的使用说明:

①每位毕业生只有一套就业协议书。任何情况下,就业协议书遗失不补。

②已编号的就业协议书不能私自更改,私自更改编号的就业协议书无效。确因编号填写有误的,请持就业协议书到就业中心登记认证并更改。

③毕业生只能使用有自己编号的就业协议书签订就业协议,就业协议书不得转让他人使用。凡转让他人使用的,视情节予以通报或给予纪律处分;由于将协议书转让他人使用,他人违约而被用人单位追究约定责任的,转让者承担连带责任。

3、就业协议书的签订:

①通过双向选择,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协议的,应及时签订就业协议书,同时登录学校就业网站(www.job.cqu.edu.cn),根据就业协议书填写相关就业信息,确认无误后保存提交,同时持协议书到学院管理员(辅导员)处初审通过后,再持就业协议书到学校就业中心完善手续(盖学校就业协议书专用章)。

②就业协议书正式签订一律以原件为准,复印件无效。

③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合法约定其他事项的,须以书面形式在协议书备注栏中注明,双方签字签章生效。

④手续完善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就业中心分别保存一份就业协议书。

4、其他注意事项:

① 因遗失或转让就业协议书给他人使用,致使自己无法办理相关手续的同学,其责任自负。

②学校倡导毕业生理性签约、诚信践约,对毕业生的违约行为实行宏观控制。确因特殊原因申请违约的学生,须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毕业生就业领导小组讨论同意、学院党委副书记签字盖学院公章后,到就业中心出示原单位退函、新单位接收函及违约申请表,同时登录就业信息网填写违约申请,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原则上每学年度第二学期开学后开始受理违约申请,违约只能办理一次。

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毕业生,不能再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

④定向生原则上回定向单位就业。若不回定向单位就业,需持原定向单位同意的书面材料,经学院签署意见、就业中心审批后,才能与其它单位签订就业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