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软件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15/03/13 10:25:56 作者:管理员 点击:[] [小] [中] [大]

重庆大学软件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4]13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司函[2006]4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今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精神和我院实际情况,提出我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意见。我院的招生分数按照学校的分数线执行,不划第二次分数线。

一、招生计划

2015年学校下达软件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的规模数为学术型17名(含已录取学术型推免生17名)、专业学位18名(含已录取专业学位推免生2名)。2015年统考,学术型上线人数11名、专业学位上线人数19名。

二、招生原则

1、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今年我院将按照2015年的招生简章的复试科目进行笔试和面试,学院依据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的综合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3、2015年学校继续执行“培养机制”改革方案,因此我院严格按照下达的规模数(含学院已录取的推荐免试生人数)公平、公正地确定硕士生的奖学金等级。

三、复试工作安排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学校的具体要求,我院成立了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全院的复试工作。

(一)、复试录取领导小组负责人名单:

组长:符云清

副组长:熊庆宇

成员:陈蜀宇文俊浩傅鹂韦迎春张希谊

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复试小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下开展复试工作。

(二)、复试要求及时间安排

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司函[2006]4号)文件精神,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复试工作原则,组织实施我院复试工作。

(1)复试报到

3月18日,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到重庆大学A区软件学院(第九教学大楼207室)报到及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

报考统考考生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b、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c、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d、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则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3)收取考生材料

①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

②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③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在职人员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的证明;

④考生大学期间的成绩单(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生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⑤反映考生自身能力与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

(4)收取复试费

150元/每人,同等学力考生(含本科结业生、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再加收加试课程的考试费100元。

(5)体检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到校后凭复试通知书(含电子照片)在3月16日—18日期间到A、B区校医院参加体检,体检费35元。

(6)复试构成及时间安排

复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阶段组成。

3月19日上午8:30 ~11:30安排组织考生进行笔试考试。笔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考试教室另行通知)。

3月19日下午14:30参加面试并填报导师志愿。

3月21日下午18:00公布拟录取名单及奖学金等级。

(7)笔试内容

招生简章的考试科目

(8)面试内容:

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知识、综合素质能力以及外语水平等。

(9)同等学力要求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对符合复试资格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高职高专)、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须加试与报考学科相关的本科专业两门主干课程,每门加试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每门加试科目满分各为100分。

(10)其他说明

(A)复试成绩不合格者、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同等学力考生(含本科结业生、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加试科目不合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均不予录取。

(B)复试工作结束后,学院将公布复试结果,将结果通知考生,发拟录取通知、调档函、合同(一式三份)或自筹协议(一式二份)等。学生必须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和电话号码用于寄发录取通知书。

(C)录取学生奖学金的确定:考生的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加权作为考生的最终成绩,以最终成绩(考生最终考试成绩=初试总成绩×60% +复试总成绩×40%)。其中,复试成绩中笔试占60%,综合面试占40%,由高到低确定录取名单和奖学金等级。

(D)委托培养的考生应有单位人事部门同意的证明,确定录取专业。

(E)凡非定向、非委托培养的考生复试结束后由学院发“人事档案调档函”,索取考生人事档案。

(F)凡委托培养须签订委托培养合同(一式三份)。

三、录取

1、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市招办、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

2、2015年6月下旬发录取通知书。非定向、非委托培养(不含应届生)考生必须是人事档案已调到学校审查合格后,方能领取录取通知书;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定向生、委托培养考生,必须签订正式合同或协议后,方能领取录取通知书。

软件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23-65112331。

注:软件学院的复试分数线以学校的公示的重庆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基本分数线为准。

重庆大学软件学院

201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