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纪念“五四”运动100周年,大力弘扬“五四”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纵深推进共青团改革,激励全校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团干部矢志不渝艰苦奋斗,积极投身学校“双一流”建设和“三全育人”综合改革,以优异的成绩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和建校90周年,学校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五四”表彰工作。
现将学院相关事宜的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
(一)组织奖
1.重庆大学五四红旗团委
2.重庆大学共青团工作特色奖
3.重庆大学优秀学生会
4.重庆大学优秀学生社团
5.重庆大学五四红旗团支部
6.重庆大学优秀团日活动
(获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团日活动推荐且特别优秀的,可申报同类奖项“十佳”)
(二)个人奖
1.重庆大学优秀团委书记
2.重庆大学优秀共青团员
3.重庆大学优秀共青团干部
4.重庆大学优秀学生会主席
5.重庆大学团学新闻宣传工作先进个人
6.重庆大学学生社团工作先进个人
7.重庆大学优秀学生社团指导教师
8.重庆大学学生创新创业先进个人
9.重庆大学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
10.重庆大学学生自立自强先进个人
11.重庆大学学生文化艺术先进个人
(获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团学新闻宣传工作先进个人、学生社团工作先进个人、学生创新创业先进个人、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学生自立自强先进个人、学生文化艺术先进个人推荐且特别优秀,可申报同类奖项“十佳”)
二、评选资格与条件
(一)基本资格
1.参评个人须为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和在编在岗教职员工,评选周期内无任何违纪违法、被通报批评或考试挂科(重修)记录。
2.团支部为已在“智慧团建”系统录入信息的规范组织,学生社团为已在校团委注册备案的校级、院级社团。
3.申报事迹应在评选周期(2018年4月至2019年4月)内。
(二)评选条件
各类别奖项具体评选条件详见附件1。
三、评选名额及表彰
(一)评选名额
1. 学院团委可推荐各类“十佳”候选人(组织)0-1个。未评上校级“十佳”、但达到相应校级优秀(先进)条件的,评为相应的校级优秀(先进)。
2.原则上同一学生至多申请1项“个人奖”,不可重复申报。若违规申报,经查实,将撤销该生评选资格,并相应减少所在单位评选名额。
(二)表彰奖励
1.面向全校进行表彰。
2.授予荣誉证书或奖牌。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评选标准,确保评选质量。“五四”评优是加强团组织建设、激发团组织活力的有效抓手,学院团委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对拟申报的集体和个人进行全面审核把关,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确保拟申报集体和个人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二)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履行推荐程序。积极发动团员青年参与评选推荐,推荐对象由各级团组织自下而上、民主推荐、集体研究,公示无异议后报送。
(三)按时上报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请各位同学将评优名单汇总表(附件3)和评优申报表(附件4)等电子材料(邮件、压缩包以“评选类别+**年级+姓名”命名,如:重庆大学优秀共青团干部+2017级+谢彪)和纸质材料于4月12日12:00前一并报送至年级辅导员处,由年级汇总后,将汇总表(附件3)和各类“十佳”申报表(附件4)电子版发送至工作邮箱。
联 系 人:舒湛 谢彪
联系电话:65678351 13308344575
工作邮箱:1624650388@qq.com(邮件、压缩包以“五四表彰材料+**年级”命名,如:五四表彰材料+2017级)
联系地址:大数据与软件学院202办公室
附件:1.重庆大学2019年“五四”评优条件
2.大数据与软件学院2019年“五四”评优工作安排
3.重庆大学2019年“五四”评优汇总表
4.重庆大学2019年“五四”评优申报表
大数据与软件学院团委学生会
2019年4月9日